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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做显功 更做潜功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肃州区法院高质量发展

来源:酒泉市肃州区法院 作者: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段利军 发布时间:2026-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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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段利军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为基层人民法院坚守司法初心、践行司法为民、衡量司法政绩提供了根本遵循与行动指南。肃州区法院作为酒泉市中心城区法院,案件体量大、增长快、矛盾复杂。面对压力,我们深切体会到:司法领域的显功与潜功绝非非此即彼的选择题,而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必答题。唯有统筹兼顾显绩与潜绩,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深度融合、办案与治理同向发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准方向,在“显”“潜”辩证中领悟司法政绩真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要问题是回答什么是人民法院的最大政绩。经过实践淬炼与思想升华,我们清晰地认识到: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是显功,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是潜功;个案裁判定分止争是显绩,优化司法生态、厚植法治根基是潜绩;数据指标是工作表象,群众口碑与社会认同才是根本标尺。回望履职实践,我们也曾在政绩认知上出现偏差:有的过度聚焦结案率、审限内结案率等量化指标,陷入“唯数据论”误区;有的急于通过集中行动追求短期成效,对久久为功的基础性、制度性工作投入不足;有的对裁判说理、判后答疑、信访实质化解等耗时费力、见效较慢的工作重视不够、用力不足。究其根源,在于没有完整把握显绩与潜绩的内在逻辑,政绩观出现功利化、短视化倾向。越是任务艰巨繁重,越要坚守正确政绩观;越是矛盾交织叠加,越要把握好显与潜、快与久、表与里的平衡。我们始终坚持:不追求一夜出彩的表面风光,而追求日日精进的扎实积累;不追求数据漂红的虚假繁荣,而追求群众颔首的真心认可。唯有把这一理念根植于心、外化于行,审判执行工作才能不偏航向、不走样。

廓清思路,以“四个转变”校准司法履职坐标。结合肃州区法院人案矛盾突出、治理任务繁重的实际,我们着力推动四大理念转变,以思想之变引领工作之进。从“重数据”向“重效果”转变。数据是质效的“体检表”,但不是“成绩单”。我们坚持“周调度、月通报、季研判”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核心指标实时监测,更加注重指标背后的实质效果——发回重审率是否下降、信访投诉是否减少、当事人是否服判息诉。去年以来,通过强化院庭长阅核、常态化案件评查,二审发改数同比下降12%,上诉率稳步下降。这些数字背后,是扎扎实实的审判质效提升,是实实在在的群众获得感。从“重结案”向“重解纷”转变。案件审结不是终点,“案结事了人和”才是归宿。我们倡导法官在办好案件的同时,加强释法说理、做实判后答疑、主动回访当事人。哪怕多花半天时间,只要能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清楚”,减少一件上诉、一件信访,就是值得付出的努力。今年以来,一审服判息诉率持续向好,逐步实现从“结案了事”到“案结事了”的跨越。从“重末端”向“重前端”转变。诉讼是最后一道防线,但不是唯一的防线。我们把更多精力投向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在全省率先完成诉讼服务中心整体入驻区综治中心,司法力量下沉到社区网格。自去年8月入驻以来,诉前调解成功11208件,同比增长139.8%。表面上看,受理案件增速有所放缓,但这恰恰说明矛盾在前端得到了有效化解,这正是我们乐见的治理成效。从“重当前”向“重长远”转变。队伍建设是关乎长远的基础性工程。我们实施“青年干警导师制”,为年轻法官配备资深导师“一对一”帮带;常态化开展“办案之星”“调解能手”评选,营造比学赶超氛围。队伍的成长,远比一时的数据波动更有价值、更具含金量。

深耕实践,在全链条履职中统筹显功与潜功。理念落地见效,关键在行动、在实干。我们坚持把统筹显功与潜功贯穿审判执行、司法治理、队伍建设全过程各环节,做到显功抓实、潜功做深。在审判环节,既重办案速度,更重司法质量。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民事案件速裁快审分流率保持在65%以上,平均办案周期持续缩短。看得见的效率提升背后,是我们对案件质量久久为功的追求——全面推行院庭长阅核制度,不只是“签字背书”,而是提出实质性审查意见,构建“智能初评+人工复核”双重质量把关机制。对发回重审、改判案件,逐案分析、定期通报、倒查责任。这些工作不显山露水,但长期坚持,推动了案件质量稳步向好。在执行环节,既重到位率,更重获得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推动执行到位率、首次执结率等指标提升,实现历史性突破。成绩固然亮眼,但我们清醒认识到:指标提升不等于群众满意。为此,我们把更多精力投向“水面之下”的工作——推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对涉企案件灵活采取“活封活扣”,帮助困境企业恢复生机;加强执行公开,定期向申请人反馈进展,减少信息不对称等带来的误解和信访。这些努力虽然不张扬,却真正暖了民心、稳了预期。同时坚持善意文明执行,以有温度、可预期的执行工作赢得群众信任。在治理环节,既重“办结率”更重“源头减”。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高效衔接。针对审判中发现的行业监管漏洞、社会治理短板,及时发出司法建议,推动“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因地制宜设立“园区法庭”“种业法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治的种子播撒在基层,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队伍建设上,既重“严管”更重“厚爱”。常态化开展审务督察和纪律作风整顿,对违反“三个规定”等问题“零容忍”。严管的成效容易看见,而厚爱的功夫则在不声不响处——完善干警心理疏导和困难帮扶机制,让长期超负荷运转的法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但“不事张扬”的干部用起来,鲜明树立“以实干论英雄”的导向。队伍的心气顺了、干劲足了,质效提升就有了最可靠的保障。

砥砺担当,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书写司法答卷。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难能可贵的是保持定力。面对人案矛盾突出的现实,面对各种考核评价的压力,我们始终提醒自己:宁可数据暂时“不够亮眼”,也绝不做“数据注水”的假把式;宁可短期“不出彩”,也绝不做急功近利的短视事;宁可默默“做潜功”,也绝不搞华而不实的“花架子”。我们将持续深化“司法质效攻坚提升年”行动,始终坚持一切工作都要看是否有利于公正司法、是否有利于群众满意、是否有利于长远发展。对群众深恶痛绝的司法不公、效率低下、作风不正等问题,坚决纠治,这是必须做好的“显功”;对优化司法生态、提升队伍素能、深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等需要久久为功的工作,持续用力,这是必须坚守的“潜功”。

“政声人去后,民意闲谈中。”正确的政绩观,不是挂在嘴上的口号,而是落到实处的行动。肃州区法院将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既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显功”,更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的“潜功”,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为全省法院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基层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