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宏伟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要求“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 在源头治理的不同阶段法院功能存在差异,在“首段”主要发挥好“源头预防”的积极作用,这也成为源头治理的基本要义和关键,即对未来矛盾纠纷的提前预防与矛盾纠纷未来的彻底消灭。酒泉中院按照省法院“七院建设、四强要求、三大目标”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王中明院长调研酒泉法院时的讲话精神,以源头治理破题,坚持“抓前端、治未病”,依法能动履职,从源头降低诉讼案件增量,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新要求,为推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一、深化诉调对接,融入源头治理大格局
始终坚持党委领导,着力解决机制不顺的问题。全市两级法院要按照最高法院、司法部《诉源治理意见》和甘肃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五部门《诉调对接指导意见》精神,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及时转变工作理念,积极融入党委领导、各方参与、协同联动、集约管理的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主导主推、统合资源的优势,紧盯目标任务,全面谋划,推进落实,促进法院源头治理工作提质增效。各基层法院会同综治中心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协调解决部门入驻、人员整合、经费保障等事项,提高保障水平。
加快推进阵地重构,着力解决职责不清的问题。针对当前矛盾纠纷跨界性、关联性、复杂性增强的实际,在源头治理需满足多元共治这一主体遵循,统筹各类资源,在充分发挥各类手段优势的基础上,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增强治理合力。通过将源头治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平安建设大格局中,优化源头治理权责体系,将成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以强化组织领导,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法院主抓、单打独斗”向“党委领导、多元共治”转变,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共治;加强资源统筹,汇聚行政、仲裁、公证、调解、司法等多方治理力量,实现多元治理资源的优化整合;搭建及优化治理平台,嵌入数字技术,对源头治理进行精细化建构,实现多元治理工作的融合赋能。推动落实“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逐步将矛盾纠纷化解的“集散地”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综治中心的矛调中心转移。进一步完善与综治中心的诉调对接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对接流程,逐步提高矛调中心的承接能力,尽快实现矛盾纠纷全部通过综治中心统一流转。指导和推动矛调中心从对接导入到诉前辅导、派单流转、组织调解、跟踪督办、司法确认、回访问效、卷宗归档等全流程闭环管理。
大力充实解纷力量,着力解决对接不畅的问题。选优配强诉调对接、速裁快审工作力量,完善与县一级综治中心、乡镇综治中心、基层治理单位、行业调解组织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实现线上线下有效对接。抓实人民法庭队伍建设,通过针对性的绩效考核“倒逼”一线办案部门、审判人员注意通盘考虑结案后的后续情况。从调解员角度来看,需完善调解员选任机制,进一步吸纳乡贤、“五老”等本地居民及律师、医生、学者、仲裁员等社会专业人士担任调解员,壮大调解队伍。采用集中授课、现场观摩、业务指导等多样化的形式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帮助调解员提高做好矛盾排查工作的本领,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常态化开展调解员与法官的交流座谈,畅通交流渠道,促进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相互赋能。
二、凝聚共治合力,激发多元解纷新动能
坚持做强人民调解。针对人民调解队伍数量庞大,但调解业务水平不高的实际,强化调解业务指导,注重实战锤炼,通过集中授课、视频授课、研讨交流、现场观摩、旁听庭审等方式,加强对辖区解纷力量的实战化业务培训,提升调解员调解工作能力和技巧。继续发挥全市8个个人特色调解室的品牌效应,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从“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坚持做优行业调解。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多元解纷机制,深化“点对点”诉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金融纠纷调解室、律师调解室、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中心、“巾帼工作室”等专业、特色优势,增强专业领域纠纷化解合力。
坚持做精特邀调解。注重法院特邀调解员的培养,并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稳步提升法院特邀调解员队伍素质。在目前人民调解力量作用发挥有限的状况下,要充分发挥法院特邀调解员诉前调解的支撑作用,确保诉前调解的整体质效稳中有升。认真做好矛盾纠纷调处的指引,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基础上,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宜的解纷方式。
三、统筹多点发力,助推源头治理新发展
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建立健全司法建议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配,细化责任落实,出台相应的制度文件,规范司法建议的起草、审核、送达、反馈、回访等工作和职责分配、运行和管理,切实解决司法建议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反馈率不高的问题。落实“一类案一建议一治理”工作机制,将司法建议作为源头治理工作的重要着力点,发挥司法建议为社会综合治理“把脉开方”的作用,努力实现“建议一个、治理一片、服务一方”的社会效果。
加强示范诉讼运用。对于可能形成批量案件的纠纷,提前介入,及时预警,通过示范诉讼、示范调解等方式,修正当事人不合理预期,妥善化解其他平行纠纷。落实对涉农民工工资、物业、商品房买卖等群体性、涉众纠纷多部门联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该类案件一站受理、综合调解、联动处置、诉调衔接,预防衍生案件,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实质性解纷。积极开展法官进网格、法院开放日、巡回审理、“法治辅导员”进校园等法治宣传活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助力源头治理。
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诉前调解多元解纷理念和相关政策、法规,普及非诉讼解纷方式在非对抗性、效率高、成本低等方面的优势,让群众更深刻地感受到诉前调解给他们带来的好处和便利,转变人民群众普遍存在的“遇事找法”就是“有事找法院”思想,让非诉解纷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引导人民群众主动选择到综治中心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全社会形成非诉解纷新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