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台县人民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通过对被执行人100头牛采取“活查封”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涉案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某银行申请执行桑某某、马某某等10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5案,涉案标的9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收到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吴某某、于某某等人提出,自己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桑某某、马某某作为借款人虽然没有足额的资金偿还借款,但他们有饲养的100多头牛可供执行,且案涉借款也是用于前期养牛的投入,遂向法院请求先行处置桑某某饲养的牛,若不足以偿还,再承担还款责任。同时,申请人也请求法院处置桑某某的现有财产。
“现在牛还小,之前也有商贩来看过,但都没有出卖,如果现在卖出,我产生的损失就太大了,养殖产业也无法维持下去了。若是你们要处置,我就再不喂养了……”桑某某听说要卖牛还款,情绪激动地给法院工作人员说道。
为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降低执行措施对被执行人带来的不利影响,将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保障上述5案的顺利执行。综合考量后,法院依法决定对被执行人饲养的100头小牛采取“活封”措施。同时,执行法官耐心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多轮沟通,释法答疑,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在“活封”期间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违法处置标的物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被执行人桑某某将小牛继续精心喂养,到合适的时候再行售卖。
“我一定自觉接受法院监管,我会好好喂养,等牛长大有个好价钱了,将出卖的价款全额交由法院处置。”最终,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引导下,各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从“一封了之”到“放水养鱼”,高台法院的实践生动诠释了新时代司法理念的转变,展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深层价值。这种既坚守法律底线又释放司法善意的举措,不仅让“纸上权益”加速变成“真金白银”,更彰显了高台法院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责任担当,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写下生动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