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上诉人深圳恒中康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原审被告湛江森禾人造板有限公司、深圳市康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小武、磨雅克、朱晋、惠东县康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正晟达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