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上午九时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梁天福、康龙因与被申请人岷县福才食用菌栽培专业合作社、梁治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