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依法公开审理再审申请人兰州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及一审被告兰州科天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兰州科天水性科技有限公司、戴家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