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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眼破迷津 调解化心结

——某安装公司与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纠纷调解案

来源:省法院审监二庭 作者:魏晓梅 发布时间:2025-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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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某安装公司向省法院审监督二庭送来了一面锦旗,上面书写着“秉公执法,守护正义;化解矛盾,解忧国企”。该公司代理人紧握着法官的手,满怀感激地说:“要不是法官不厌其烦地引导我们理智沟通,我们多年的矛盾就难以化解。感谢法官帮我们挽回了200多万的损失,让我们切实感受到什么是真正的司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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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语重心长地嘱咐道:“你们作为一家专业的建筑公司,不应怠慢实际施工人的合理诉求,应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纠纷。”

某安装公司系案涉工程的总承包方,其将案涉工程分包给张某,张某作为实际施工人完成室内工程部分后离场。后双方因欠付工程款发生纠纷,张某持盖有某安装公司项目部印章的“结算单”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欠付工程款。一、二审法院均以该结算单为据判处某安装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300余万元。某安装公司不服,向我院申请再审。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听证,发现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结算时不能使用项目章,但张某提交的结算单上所盖印章为项目章,系其自行单方加盖,双方并未形成真实有效的结算。经耐心倾听,承办法官了解到因某安装公司不积极配合结算,张某才自行加盖项目部印章提起了诉讼。

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告知双方本案症结所在,并释明“结算单”存在的问题,引导双方确认张某的施工范围,为下一步计算工程价款打好基础。经承办法官循循善诱,双方逐渐放下戒备与不满,从一开始的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到以包容的心态理解和接纳对方的立场与诉求,同意庭后双方以案涉工程审核报告作为核对工程价款的依据进行对账。通过一次次“针对症结”的沟通和努力,双方对调解方案的心理差距逐渐缩小,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诚信对账,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由张某向某安装公司退还200余万元。调解协议签字后,双方当事人如释重负,打开心结,握手言和,均表示还会继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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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们当庭和解,作为法官,我们感到无比欣慰”,承办法官感叹到。“通过调解,不仅解决了当事人旷日持久的纠纷,更重要的是帮助当事人重建信任,修复社会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风险隐患,真正实现“事”“心”双解,案结事了。”

此案成功调解,是省法院审监二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展现了司法调解的温度,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积极的信号:许多看似难以调和的矛盾在厘清是非对错、搭建沟通桥梁后都能找到解决之道,而这恰恰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