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张涛与被申请人甘肃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省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