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陇南四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姜广庆、梅文雯、江苏登兴塑化有限公司、第三人梅芳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