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下午两点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杨俊宝与被申请人甘肃鸿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兰州鸿祥美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