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王维玲与被上诉人甘肃省徽县青河矿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