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张国宪与被申请人白银市兴堡川电灌管理局水泉供水所、白银市兴堡川电灌工程管理局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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