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孙富强与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平凉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业园区分公司、黄希平追偿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