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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评论员: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义,绝不向邪恶低头!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盖峰 发布时间:2024-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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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中午,一条让人震惊的法院通报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泪水与哀伤从中原大地向四处蔓延:8月7日傍晚,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王佳佳被犯罪嫌疑人党某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37岁!行凶者党某某系王佳佳承办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行凶的理由仅仅是因为自己的索赔诉求未被全部支持。王佳佳法官遇害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第一时间向王佳佳同志家属表达深切慰问,对王佳佳同志遭遇不幸表示沉痛哀悼。

王佳佳法官遇害,社会各界纷纷用义愤填膺的笔触和饱含热泪的语言抒发着对她的不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遇害法官周春梅的同事说:“再也不想看到同款的蓝色通报。”河南法院的干警说:“一位多么优秀、勤勉的法官,就这样无辜而残忍地消逝了,带给亲人和朋友的,是难以抑制的悲伤与遗憾。”执业律师说:“代理过一个她主审的案子,能感觉到她法学基础扎实,能听进律师意见,为一个有识有德的好法官扼腕叹息。”人民陪审员说:“只要站得直、立得正,无愧于心,就不害怕,法,绝不能向不法让步!”我们在沉痛哀悼王佳佳法官的同时,也对凶徒的这种暴力行为表示强烈谴责:对国家法治尊严的挑衅与践踏,动摇不了追求正义、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作为一名党员,王佳佳同志多年来始终将司法为民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公正办案,切实为民解决矛盾,连续获得多项荣誉。从法院通报的情况来看,这个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王佳佳法官作出的裁决是公正合理的。然而,案件当事人因为自己的诉求未被全部支持,没有通过法定程序寻求解决,而是心怀怨恨,将怒火肆意发泄在法官身上,残忍地夺走了王佳佳法官年轻的生命。这种残暴行径,是对国家法治的蔑视和践踏!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尊重法官,尊重司法裁判,是维护法律权威、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前提。而伤害法官、漠视生命的暴行已经突破人性底线,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这一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为正义奔波者,不可使其困顿于荆棘。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马彩云法官,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的郝剑法官;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周春梅法官,到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的王佳佳法官,这每一个血染的名字背后,都有着同样的悲痛,这种悲痛的根源,是一个现实存在的社会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法官的工作难免会触及一些人的利益,从而可能引发不满,甚至招致挟私报复。在此我们也呼吁,对法官多一些关注、善待和保护。要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为法官提供更为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无虞的环境中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免于来自外界的任何威胁和伤害。同时,要持续提升公民的法治意识,加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对潜在的高风险群体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帮助他们做好情绪管控,避免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等问题,而诱发类似恶性事件。关注法官、善待法官、保护法官,不是因为法官个人有什么特殊,而是因为法官这份职业,守护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为法治奉献者,不可使其止步于中途。据了解,严谨、简单、低调,是同事对王佳佳法官的评价。当事人送锦旗前与其沟通时,王佳佳法官总是婉拒,在她看来,自己只不过是做好了分内的事情。“秉公不为誉,断案不辞苦。”这便是王佳佳法官工作的真实写照。她用行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高尚品德和使命担当,用奉献书写了人民法院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初心和时代命题,用生命捍卫了人民法官恪守公平正义的无悔追求和法治信仰。广大法院干警要化悲痛为力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严格公正依法办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严惩犯罪分子,维护良好法治环境,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锻造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铁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斯人已逝,“佳”容永驻。我们以最沉痛的心情告别年仅37岁的王佳佳法官,我们以最坚决的态度声讨凶手的暴力行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广大法院干警必将沿着王佳佳法官未竟的事业,牢记初心使命、坚守法治信仰,守护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