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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甘肃人大 发布时间:202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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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是连接“权力”与“权利”的法治桥梁,对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5月27日,在甘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何莉作了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5月28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了该报告,并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行政审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

报告显示,2023年以来,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工作取得新进展。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1万件,审结2.46万件。行政审判质效10项指标2025年全部位于合理区间,其中5项位居全国前列。

坚持服务大局,以公正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全省法院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

——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严格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把监督纠错与支持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23年的39.91%降至2025年的31.33%。马某诉某公安局行政拘留案,处罚程序仅用时8分钟,省法院再审撤销该处罚决定,切实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等程序权利。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560件,裁定准予执行3217件(占比57.8%),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或不予受理512件(占比9.2%)。某建设集团公司拖欠112名农民工工资341万余元,某人社局作出处罚决定后申请强制执行,甘州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有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服务营商环境建设。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审结涉企行政案件1941件,依法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审结招商引资、特许经营等引发的行政协议、行政允诺案件282件,监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连续、恶意违约等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实现了依法监管与护航发展的统一。

坚持司法为民,以“如我在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省法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强诉讼权利保障。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制定《甘肃省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指引》,开展“一人多案、一事多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缺乏诉的利益、违背诚信原则的重复起诉,经释明后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郭某在房屋强拆案裁判生效后,仍反复提起41件相同或类似诉讼,省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诉权,依法驳回起诉。

——维护群众实体权益。审结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1085件,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审结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一审案件1789件,推动解决办证难、登记难等问题。李某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办理虚假婚姻登记,庆城县法院向民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撤销虚假登记,案件得以实质化解。

——强化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出台《释法解疑工作指引》和《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规程》,积极回应当事人关切,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促进服判息诉。行政案件的上诉率由2023年的60.56%下降至2025年的46.13%,申诉申请再审率从35.77%下降至16.13%。

坚持多元共治,以执法司法衔接助推纠纷前端化解。全省法院发挥行政审判在矛盾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助力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开展诉前化解。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基层法院诉服团队100%入驻同级综治中心。2025年,全省通过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平台成功调解行政案件472件,成功率31%。通过“败诉风险预警”“三书两函一表”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某公司诉某区文旅局行政处罚纠纷,高台县法院发送诉前建议书,推动38起纠纷在立案前实质化解。推广“两书一微”模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2023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39.3%,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首次超过行政一审案件数,2025年达行政一审案件数的2.6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

——深化府院联动。2023年,省政府与省法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1+14+N”联动体系。省法院与27个省直单位建立常态会商机制,出台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10余项制度文件,从源头解决一批执法司法难题。甘肃法院“工作会商”被写入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两会所作的工作报告。天水、陇南、定西等地印发跨区域协作协议,兰铁法院构建“三个一+N”多元解纷机制。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保持100%,并推动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某保险公司诉省民政厅行政协议案,厅长出庭并提出方案促成调解;许某诉金川区政府撤销行政协议案,区长出庭应诉,当事人服判息诉。“一把手”出庭案件中30%实现实质化解。

——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与行政机关不定期开展疑难案件研讨、联合调研、法律适用问题座谈等活动,开展法、检、司一体化培训班3次。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36份,其中规范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建议推动2025年行政赔偿案件同比下降32.3%;赵某诉城关区政府行政赔偿案的司法建议入选最高法院行政条线司法建议范例。

坚持深化改革,以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审判质效。全省法院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不断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

——落实改革部署。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自2015年起采取相对集中管辖、异地交叉管辖、“推磨式”管辖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有效避免地方干预,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兰铁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刊发推广。出台案件繁简分流意见,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60天。

——强化监督指导。审结行政二审案件0.62万件,行政再审审查案件0.21万件,启动再审程序68件。通报典型错案,强化审级监督。印发审判指引文件7份,发布典型案事例120余件,统一裁判尺度。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专项行动,实行薄弱法院“一对一”帮扶,多措并举提升质效。

——深化实质化解。从关注当事人实际困难和后续诉求入手,建立行政案件判前调解、判后答疑、败诉回访“三同步”机制,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结案”走向“实体平息”。推动建立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上诉预评估机制,着力解决“民了官不了”和浪费司法资源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效,但与党中央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报告显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难度大。部分案件涉及历史遗留问题、政策调整或重大公共利益,当事人诉求与现行法律规范、政策导向之间存在张力,案件本身存在“结构性化解难”。部分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意识不强,败诉后仍坚持上诉,导致“程序空转”。

府院联动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部分县区未形成联动合力;部分行政机关出庭应诉质量不高,代理人缺乏调解授权、不敢让步、不愿对话,导致“形式性协商”。部分行政机关执法理念存在偏差,“重管理轻服务、重权力轻责任”,事实调查不充分、法律适用不精准、程序履行不完整,为争议埋下隐患。

源头治理不够扎实。行政机关在重大决策中邀请法院参与论证较少,执法不规范、程序违法问题突出。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缺乏理解,存在“认知鸿沟”和“情绪对抗”,容易将“合法裁量”误解为“恶意针对”,将“程序瑕疵”放大为“严重违法”,甚至形成“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固化认知。

异地管辖与综治中心衔接不畅。异地管辖后综治中心调解员对异地法院不愿配合,行政案件委托调解成功率远低于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法官未能有效纳入综治中心专家库提供专业支持。

调解效能不足,多元解纷机制运行不畅。综治中心解纷力量不足,“小马拉大车”现象突出。部分调解员法律素养薄弱,习惯“和稀泥”式劝和。多数综治中心对行政争议未建立专门的“合法性评估—败诉预警—纠错建议”机制,导致“调而不成、久调不决”。

体制机制仍需完善。受案件数量少、业务庭室合并、跨区划集中管辖等因素影响,部分中基层法院行政审判队伍配备薄弱,“法律+行政”复合型人才紧缺。部分法院对入驻综治中心工作缺乏系统规划,在纠纷受理、分流、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等环节职责边界不清、操作规程不明。

报告指出,问题是客观的,根源在于思想认识。全省法院在主题教育中深刻反思,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深化理念变革引领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办理行政案件必须换位思考,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来办,在法律规范裁量空间内努力寻找最佳处理方案,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依法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主动融入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将“定分止争”向前端延伸,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树立“协商对话”理念。行政争议具有“权力与权利”对抗的结构性特点,简单判决往往难以定分止争。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从“告官不见官”到“出庭出声出效果”,把“对簿公堂”变为“协商对话”。

树立“穿透式审判”理念。行政案件容易陷入“程序空转”,当事人一个实质诉求可能引发多个诉讼。强调不能“就案办案”,要透过诉讼请求看清实质争议。韩某花工伤认定案争议六年,省法院再审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围绕当事人实质诉求释法明理,一揽子解决问题。坚持“能判决变更决不责令重作”“能改判就不发回”,最大限度减少衍生案件。

树立“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将调解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在合法性审查前提下,寻求“程序纠错+合理补偿+互信重建”的化解路径。骆某等15人征收补偿纠纷历经6年,金昌中院没有一判了之,而是通过府院联动反复协调,最终促成调解。推广“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魏某等110人行政补贴案“立一案解百案”,减轻群众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树立“释法说理”理念。针对行政相对人“认知鸿沟”,通过案例对比、流程图解等方式,把法律依据、裁量基准、救济途径讲清楚,努力将“情绪对抗”转化为“理性协商”。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阐明法理、事理和情理,通过裁判文书、判后答疑等全流程环节,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加强监督,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把脉问诊

为协助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组织调研组先后赴省高院、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定西市、临夏州、张掖市、酒泉市开展实地调研,认真听取法院、行政机关、专家学者、律师和一线审判人员、基层干部群众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委托天水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调研并提交书面报告;邀请部分全国、省、市(州)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和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关于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提出了行政审判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合力有待增强、行政案件管辖机制运行还有堵点、行政审判队伍能力还有不足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调研报告显示,从全省行政案件办理数据来看,上诉率、申请再审率仍处于高位,一审服判息诉水平有待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成效不够明显。部分案件虽经司法程序办结,但矛盾根源未有效化解,重复起诉、申请再审及信访等情形仍有发生,“一人多案”“一事多诉” 在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行政赔偿等领域较为突出。部分基层法院实体裁判质效有待提高,法官主动开展争议实质化解的积极性不足,对当事人核心诉求回应不够。案件全流程管控不够均衡,立案甄别、诉前疏导、繁简分流等机制落实不够到位,非理性诉讼、重复诉讼未能得到有效遏制。部分地区类案检索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征收补偿等领域裁判尺度不够统一,当事人反映“同案不同判”,影响司法公信力。

调研报告认为,虽然全省多地已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平台,但各地平台在牵头主体、运行模式、建设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存在条块分割、衔接不畅等问题,作用发挥不够充分;部分基层调处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力量较为薄弱。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动配合不够紧密,前端预防、源头治理的工作格局尚未完全形成,多元化解合力有待进一步凝聚。个别行政机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自觉性不够强。

调研报告认为,行政案件向集中管辖法院集中趋势明显,集中管辖法院人案矛盾较为突出,审限内结案压力持续加大。部分集中管辖法院存在案件集中流转节奏较快、审判力量配备不足的问题,集中管辖法院“案多人少”与部分非集中管辖法院“案少人弱”的状况并存,不利于行政审判专业能力稳步提升。异地管辖模式下,法院协调属地行政机关、联动基层解纷资源的渠道不够顺畅,加之我省地域辽阔、部分地区交通不便,便民诉讼与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跨区划管辖在职责划分、流程衔接、质效考核、司法确认等方面配套制度不够完善,诉前化解与管辖改革衔接不够紧密,改革整体效能未能充分释放。

调研报告指出,全省行政审判队伍在司法理念、专业能力、机构配置、队伍稳定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与行政审判高质量发展要求尚有差距。有的法官司法理念与时俱进不够,对行政诉讼司法审查功能定位把握不够全面,对行政争议内在矛盾、实质诉求研判不够深入,统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能力有待提升。因司法改革法院内设机构整合,基层法院未单独设立行政审判庭,相关职能由综合审判庭兼办,审判力量易被分流,专业化建设受到影响。另外,在员额制管理、法官逐级遴选制度实施过程中,行政审判队伍上下交流机制不够畅通,年龄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储备不足、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影响行政审判工作可持续发展。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结合全省行政审判工作实际,对进一步做好行政审判工作,调研报告从坚持正确司法理念,进一步加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深化府院联动,凝聚多元解纷工作合力;优化管辖制度改革,保障行政审判工作提质增效;夯实基层基础,建强专业化行政审判队伍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

调研报告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行政审判工作,牢固树立“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摒弃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倾向,将实质化解争议贯穿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健全案件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立案甄别、诉前疏导、繁简分流机制,依法规范非理性诉讼、重复诉讼。强化类案检索制度刚性执行,统一全省行政裁判尺度,有效回应“同案不同判” 社会关切。做好判后答疑与释法明理工作,着力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

调研报告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法院协同、各方参与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体系。规范省市县三级化解平台建设,统一运行机制、职能定位与工作标准,推动成熟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加强基层调处力量建设,充实诉前调解专业队伍,破解平台重复建设、条块分割、衔接不畅等问题。健全行政复议、行政调解与行政诉讼衔接联动机制,支持行政复议发挥争议化解主渠道作用,完善信息共享、风险预警、败诉整改、司法建议督办闭环管理,推动执法司法标准协同统一,切实增强前端预防、源头化解实效。

调研报告提出,认真总结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管辖、跨区划管辖改革实践经验,结合全省地域特点、案件分布与审判资源实际,优化管辖制度设计与资源配置。统筹调配审判力量,向案件集中法院倾斜保障,缓解集中管辖法院“案多人少”与非集中管辖法院“案少人弱”的结构性矛盾。健全跨区划管辖配套制度,完善职责划分、流程衔接、质效考核、司法确认等机制,畅通诉前化解与异地管辖衔接渠道。加强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研究,统一裁判规则,释放管辖改革综合效能。优化便民诉讼服务举措,降低群众诉讼成本,提升争议实质化解便利度。

调研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强基固本,稳定基层行政审判机构设置,配齐配强专职审判人员,避免审判力量被分散挤占。完善行政审判人员教育培训体系,重点提升法官政策适用、群众工作、复杂案件办理及智慧司法应用能力,增强应对征地拆迁、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民族地区等各类行政争议的专业水平。健全员额动态调配与法官逐级遴选、上下交流机制,优化队伍年龄结构与专业结构,强化人才储备与履职保障,着力破解人才流失、基层力量薄弱等问题。科学设置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实质化解、服判息诉导向,努力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专业化行政审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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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认为,近年来,全省法院系统聚焦法治甘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深化司法改革创新,依法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有力有效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和实质性处理,推动行政争议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深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机制,推动司法与行政在信息共享、风险预警等方面形成更强合力。省高院定期筛选、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审判案例,特别是涉及新业态监管、重大民生政策调整等方面的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向社会公众和行政机关清晰地传递司法导向,引导各方主体依法、理性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同时,完善对基层行政审判业务指导体系,通过业务培训、案例研讨、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优化办案流程、提升队伍专业能力,推动基层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发展。

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加强专业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新出台法律法规及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提升驾驭庭审、化解争议和监督纠错的能力,健全职业保障和履职监督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治铁军。要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守法良好氛围。

“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报告,充分体现了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高度重视。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社会各界监督,振奋精神、锐意进取、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着力服务发展大局、着力提升审判质效、着力完善制度体系、着力夯实队伍基础,不断开创全省行政审判工作新局面,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甘肃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何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