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3年初夏,甘肃省陇东华池县的黄土塬上,一个裹着小脚的农家姑娘翻越70余公里山路,走了两天两夜,赶到了陇东分区专员公署所在地庆阳县(今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她要找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告状——告自己的父亲和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处。
这位姑娘叫封芝琴,1924年出生于华池县城壕乡火莲湾村,4岁时由父亲封彦贵包办,与悦乐张湾村的张柏定下娃娃亲。成年后两人情投意合,但父亲为多索要彩礼,先是把封芝琴另许他人,后又卖给财主朱寿昌。张家得知后,召集亲友20余人,趁夜色将封芝琴抢回成亲。封彦贵一纸诉状告到华池县抗日民主政府司法处。司法人员未做深入调查,草率以“抢亲罪”判处张柏与封芝琴婚姻无效,张柏之父张金才被判刑六个月。一桩美好姻缘被拆散,群众议论纷纷。
马锡五接手此案后,徒步几十里深入村子,走访干部和群众,仔细核实每一个细节。他专门找到封芝琴,当面问她真实意愿。封芝琴含泪坚定地说:“朱家有钱我不爱,我爱的是张柏老实忠厚劳动好,死也要和他结婚!”
查清案情后,马锡五在华池县悦乐镇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理案件。当着上千名群众的面,他依法撤销原判,宣布封芝琴与张柏婚姻自主有效,对买卖女儿的封彦贵判处劳役,对聚众抢亲的张金才依法判刑。当事人心服口服,群众拍手称快。
1944年,《解放日报》以《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为题报道此案,毛泽东同志亲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边区文艺工作者以封芝琴的故事为素材,创作了鼓词《刘巧儿团圆》、剧本《刘巧儿告状》,后改编为评剧《刘巧儿》并搬上银幕。
甘肃省庆阳市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这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的作风,正是共产党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生动写照,是新时代司法工作者最好的一面镜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