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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治报 | 我省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甘肃建设

来源:甘肃法治报 发布时间:202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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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司法护航法治甘肃建设

——我省法院不断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3年至2025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51万件,审结2.46万件;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管理、治安管理、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审判质效10项指标2025年全部位于合理区间,其中5项位居全国前列。”在近日召开的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省法院有关负责人作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了全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高质量行政审判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等情况。

2023年以来,全省法院自觉践行“监督与支持相统一”工作理念,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在服务发展大局、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工作取得新进展。

坚持服务大局 以公正司法助推高质量发展

全省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行政审判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切入点,服务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建设。

全省法院系统严格履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把监督纠错与支持依法行政有机统一。全省法院一审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从2023年的39.91%降至2025年的31.33%。依法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560件,裁定准予执行3217件(占比57.8%),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裁定不予执行或不予受理512件(占比9.2%)。

同时,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促进依法行政、稳定市场预期的重要作用,审结涉企行政案件1941件,依法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审结招商引资、特许经营等引发的行政协议、行政允诺案件282件,监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连续、恶意违约等行为,推动行政机关守信践诺。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纠正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等问题,实现了依法监管与护航发展的统一。

坚持司法为民 以“如我在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坚持为人民司法,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加强诉讼权利保障、维护群众实体权益、强化释法说理和判后答疑,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全省法院系统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省法院制定《甘肃法院行政案件立案工作指引》,开展“一人多案、一事多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缺乏诉的利益、违背诚信原则的重复起诉,经释明后依法裁定不予立案或驳回起诉。郭某在房屋强拆案裁判生效后,仍反复提起41件相同或类似诉讼,被省法院认定构成滥用诉权,依法驳回起诉。

同时,全省法院审结涉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案件1085件,维护群众合法财产权益。审结行政许可、行政登记一审案件1789件,推动解决办证难、登记难等问题。省法院出台《甘肃法院释法解疑工作指引》和《甘肃法院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规程》,积极回应当事人关切,提升当事人对裁判的认同感,促进服判息诉。行政案件的上诉率由2023年的60.56%下降至2025年的46.13%,申诉再审率从35.77%下降至16.13%。

坚持多元共治 以执法司法衔接助推纠纷前端化解

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矛盾化解中的参与和指导作用,通过开展诉前化解、深化府院联动、统一执法司法标准,不断助力提升行政争议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全省法院系统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基层法院诉服团队100%入驻同级综治中心。2025年,全省通过综治中心、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等平台成功调解行政案件472件,成功率31%。通过“败诉风险预警”“三书两函一表”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推广“两书一微”模式,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2023年全省新收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39.3%,2024年行政复议案件数首次超过行政一审案件数,2025年达行政一审案件数的2.6倍,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

不仅如此,省政府与省法院于2023年共同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建立“1+14+N”联动体系。省法院与27个省直单位建立常态会商机制,出台工伤认定、司法鉴定等10余项制度文件,从源头解决一批执法司法难题。天水、陇南、定西等地印发跨区域协作协议,兰铁法院构建“三个一+N”多元解纷机制。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率保持100%,并推动实现“出庭出声出效果”;“一把手”出庭案件中30%实现实质化解。

我省法院系统还持续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有效衔接,与行政机关不定期开展疑难案件研讨、联合调研、法律适用问题座谈等活动,开展法、检、司一体化培训班3次。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236份。坚持深化改革 以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审判质效

全省法院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坚持落实改革部署、强化监督指导、深化实质化解,不断完善行政审判体制机制,努力实现行政审判工作现代化。

我省法院系统不断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自2015年起采取相对集中管辖、异地交叉管辖、“推磨式”管辖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方式,有效避免地方干预,行政案件“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省法院出台案件繁简分流意见,推进简案快审、难案精审,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60天。

全省法院审结行政二审案件0.62万件,行政再审审查案件0.21万件,启动再审程序68件。通报典型错案,强化审级监督。印发审判指引文件7份,发布典型案事例120余件,统一裁判尺度。严格落实院庭长“阅核制”,开展“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年”“长期未结案件清理”等专项行动,实行薄弱法院“一对一”帮扶,多措并举提升质效。

全省法院从关注当事人实际困难和后续诉求入手,建立行政案件判前调解、判后答疑、败诉回访“三同步”机制,推动行政争议从“程序结案”走向“实体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