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由于机动车驾乘人员在停车开门时未注意观察,导致车门与后方来车或行人发生碰撞从而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交通事故,俗称“开门杀”。
停车、开门、下车,看似是一连串简单的动作,可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近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开门杀”引发的刑事案件,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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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某日凌晨,被告人柴某驾驶车辆回家后,将车辆停靠在小区正门前的公共道路上,柴某在未观察周围车况的情况下即开启左前侧车门,导致后方驶来的两轮电动车躲闪不及撞到了开启的车门上,车主刘某当场倒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柴某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但刘某因颅脑损伤继发多器官功能衰竭,送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管部门认定,柴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检察机关以涉嫌犯交通肇事罪,对柴某提起公诉。
近日,西固区法院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向法庭出示了道路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现场照片以及被害人刘某的诊断证明等证据,对被告人柴某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被告人柴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办案法官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柴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机动车,发生本次交通事故并导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柴某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主动拨打报警电话,且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西固区法院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柴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柴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正式生效。
法官提醒:道路通行安全无小事,一个看似不起眼的小动作,却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希望大家以案为戒,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紧绷安全这根弦,既对自己负责,也对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