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法院网,今天是 2026年03月04日 星期三

新甘肃丨串通作伪证 拘留罚款并重

——庆阳市庆城县法院开出“诚信罚单”

来源:新甘肃 发布时间:2026-03-04
字号:A A    颜色:

近日,庆阳市庆城县法院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被告与证人互相串通,故意作虚假陈述,经承办法官查明事实后,对二人开出了“不诚信罚单”。

庭审中,被告李某申请王某出庭作证,王某在出庭作证前签署了证人作证保证书,承诺如实提供证言,若虚假陈述,自愿承担罚款、拘留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然而,王某当庭陈述时言辞磕绊、逻辑混乱,这引起承办法官的高度警觉。法官随即对双方重申如实作证的法定义务,明确告知作伪证将承担的严重法律后果。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法院确认李某与王某存在互相串通、故意虚假陈述的行为。尽管法官已明确释明法律后果,李某仍拒不认错悔改,甚至继续提交虚假材料,企图逃避司法制裁。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李某及证人王某的行为已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在事实查清并经法官释法后,二人仍拒不悔改,李某更试图通过虚假材料规避责任,情节恶劣。鉴于上述情形,法院依法对李某与王某作出拘留、罚款的处罚决定。

法院提醒:

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当事人、证人应当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如实陈述其知道的事实,若在诉讼中作虚假陈述或提供伪证,不仅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扰乱审判秩序,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会浪费司法资源,损害司法公信力,必将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