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甘肃民丰物流有限公司管理人;被上诉人:邸长明;原审第三人:甘肃省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颜海滨对外追收债权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