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上午九时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张涛与被申请人甘肃鸿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甘肃省黑色金属材料总公司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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