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兰州市安宁区第二建筑公司、被申请人崔大龙、原审被告定西恒基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甘肃法院网版权所有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建宁西路1950号
陇ICP备10200000号 甘公网安备 620105020010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