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五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甘肃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树屏产业园区管委会、永登县树屏镇人民政府、永登县苦水镇人民政府、甘肃金山建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甘肃省远东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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