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网络游戏平台开设赌场,11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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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网络游戏平台开设赌场,11人获刑


来源:敦煌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4/1 17:54:22 阅读次数:

3月27日,敦煌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开设赌场案件,11名被告人因犯开设赌场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到九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对其中七名被告人适用了缓刑。判决共判处追缴违法所得196万余元;上缴扣押赌资11.9万元;随案移送的各被告人的电脑、手机、银行卡、内存条、硬盘等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2022年10月以来,被告人黄某某招募鲁某某、梁某某模仿某正规直播平台的在线游戏界面、网站数据、玩法规则、地图界面,开发具有押注、充值、提现、代理返利等赌博功能的网络游戏赌博平台,招募曾某某、郑某某等人共同运营赌博平台。黄某某负责出资、联系、招募、管理其他环节人员;鲁某某、梁某某、田某、王某某负责技术开发、更新维护赌博平台正常运营;曾某某、郑某某等人担任赌博平台客服,负责上下分;由其他人员负责资金转移,为玩家在赌博中充值、提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由代理人员通过各种直播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并发布下载链接,参赌人员通过链接下载后使用积分在该平台进行押注赌博,代理从中获取返点、分红。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期间,鲁某某非法获利118万余元,梁某某非法获利 64万余元,田某非法获利7万余元,王某某非法获利2万元,曾某某非法获利4万余元。

 

庭审后,被告人鲁某某、王某某、曾某某自愿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梁某某、田某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11名被告人均自愿缴纳了罚金。

 

敦煌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管理客服人员,被告人鲁某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被告人曾某某、郑某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黄某某建立赌博网站接受投注,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鲁某某、梁某某为赌博网站提供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曾某某、郑某某等人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10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对各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11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等行为害人害己,参与赌博不仅违背社会公德,更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劝诫广大群众应清醒认识赌博的危害,自觉远离赌博行为,严守法律红线,莫为自己添“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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