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致纠纷 当庭履行守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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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财产致纠纷 当庭履行守诚信


来源:天祝县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3/27 10:43:00 阅读次数:

在本院审理的(2023)甘0623民初794号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张某3婚约财产一案,张某1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及物品共50189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二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双方初步了解后在2022年农历八月十六举行订婚仪式,订婚时原告向被告送彩礼现金22000元,送张某2金戒指一枚。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由于交往时间较短,双方了解不深,因其他问题发生矛盾后再未联系。因再无登记结婚的可能,双方就彩礼返还事宜多次协商无果,张某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婚约财产纠纷的特殊性,本着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积极联系双方进行调解,认真倾听双方的意见,但双方争执较大,对立情绪严重。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当庭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请求二被告返还彩礼22000元和金戒指一枚(价值3100元)。承办法官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从案件事实、本地风俗习惯、经济水平等多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从情理法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如下协议:一、张某2、张某3当庭向张某1返还彩礼16500元(已履行);二、张某2当庭向张某1返还金戒指一枚(已履行);三、案件受理费1055元,减半收取528元,由张某1负担。至此,本案圆满化解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通过调解方式依法办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践行“枫桥经验”的体现,是纵深推进溯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今后,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调解优先,强化夙愿治理,促使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依法抵制告诫彩礼,积极倡导婚嫁新风尚,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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