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法院:诉前调解止息纷争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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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法院:诉前调解止息纷争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文县人民法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3/26 16:53:47 阅读次数:

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文县法院坚持发展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于涉营商环境案件快立、快调、快执,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化解,减轻企业诉累,着力“降本增效”,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近日,文县法院立案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不仅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时间和成本,也为本地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

 

案情概况

 

原告文县某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与被告四川某装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文县某医院装饰装修工程承包给被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于2021年向被告四川某装饰公司支付30余万元的工程预付款,因受疫情影响,被告装修施工无法正常进行。疫情过后,被告以购买装修材料为由,要求原告支付工程款10万元。2023年7月底,被告又以需资金购买装饰材料为由,要求原告再次支付工程进度款,随即原告向被告支付工程款20万元。但被告四川某装饰公司在收到此次工程款项后没有进行施工,致使装修工程处于停滞状态,原告多次试图联系被告让其尽快施工,均无法取得联系。经原告在施工现场核对,被告四川某装饰公司安装的铝合金窗型号也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安装。由于原告多次与被告联系均无果,无奈之下将四川某装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工程款并赔偿原告损失共计80万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经审查,确认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存在调解基础。因原被告双方均为企业,考虑到案件关乎企业声誉及发展,为了快速稳妥化解矛盾纠纷,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初期,因装修公司拖延工期,原告就被告退还装修款和承担违约金方面不肯让步。为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承办法官从合作关系和长远利益发展方面着手,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分析利弊、释法明理,并针对原告诉求引导换位思考,使其明白被告无法正常施工的原因所在,同时向被告释明合同违约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在办案人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消除了双方矛盾,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继续合作,被告承诺在合同规定时间按照原告要求完成施工。至此,双方握手言和,该起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司法保障,而诉前调解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该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更是矛盾纠纷前端化解的有力践行。在今后工作中,文县法院将持续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不断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涉法涉诉纠纷问题为落脚点,全力促进涉企案件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减轻企业诉累,提高诉讼效率,持续推进高效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及时、精准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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