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专栏|巾帼绽风采-平凡人平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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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丽萍:巾帼不让须眉志 铿锵玫瑰别样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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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3/7 11:53:03 阅读次数:

夏丽萍,女,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该同志自2006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以来,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表彰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2020年4月被定西市委组织部记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表彰为“优秀公务员”和“先进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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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纷止争促和谐,化解纠纷解民忧 

从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工作以来,我在审判一线从事民商事审判17年。作为一名女法官,我经常以当事人的角度思考如果是我面临这些矛盾争执,我会如何处理问题,以争取案件的最终妥善解决。2022年,一起矛盾突出的合伙合同纠纷案件经过两次发回重审后双方均又提起上诉。接下这个“骨头”案后,我多次与当事人面对面、背对背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本原因,明白以双方现在的经济状况不管哪一方给付对方合伙款,均会导致判决后履行不了的情况。鉴于双方以前是朋友关系,因合伙事宜导致关系破裂,我多次向双方释法明理,及时转变办案思路,在双方合伙修建的房屋现场,以各自享有部分房屋使用权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最终该案调解结案,双方按协议履行完毕。

二、温情司法暖人心,处理结果显柔情

作为一位女法官、一位母亲,对婚姻家庭类案件,坚持以温情司法让当事人感受法律的温度,做好妇女儿童的“守护人”“贴心人”。在处理马某与徐某的离婚纠纷中,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但马某的父母一直不让马某抚养孩子,而作为女方的徐某家在外地又居无定所。开庭时,马某的父母将孩子带到法院,准备丢给徐某。作为案件承办法官的我,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向双方做了大量工作,但马某的父母只同意当时带回孩子,但不让马某抚养孩子。为了孩子能有基本的生活保障,不让他过早体会人间丑恶及冷漠,我想通过双方亲戚做工作劝解一方自愿抚养孩子。后来得知马某的姑姑是另一法院的工作人员,经多次联系后与男方姑姑一起做马某及其父母的工作,最后男方表示同意抚养孩子。其实一纸判决很容易解决孩子抚养问题,但未必能保障孩子的权益让其健康成长,父母主动争取抚养权和孩子被动被谁抚养,对他的人生会是不一样的走向,审判结果应体现司法温情,慰藉有家却体会不到家庭温暖的孩子心灵。

三、勇挑重担解难题,担当实干勇争先

全省法院开展清积专项行动以来,定西中院唯一一件3年以上积案的承办法官变更成我。接手案件后,面对紧迫的清积任务,我加班加点熟悉案情和本案争议焦点问题,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听取两家企业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理清双方各自的诉求。对证据进行充分研判后,结合双方的诉求进行庭前调解,在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况下,立即开庭审理该案,3天内向双方送达了判决书,为全市法院提前完成清积任务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双方代理律师的一致好评,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

四、法治宣传在路上,普法宣传不停歇

作为定西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定西市“巾帼宣讲团”讲师,多年来,我积极开展民法典、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类案件研究和宣讲,利用法官进企业专项活动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企业社区、学校机关、部队驻地和帮扶村,处处留下了我普法的身影。2022年,我承办的餐饮企业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在释法明理多次协调下,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后原告撤诉,助力中小微企业走出经营困境,该案被甘肃卫视“法治伴你行”栏目刊播。2023年“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我又走进市司法局、市法院联合开展的“法治前线|我执行我普法”法治直播间,以直播互动的形式宣讲民法典,受到了定西各界群众的点赞。

木兰映法徽,巾帼谱华章。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以“公心”审理每一起案件,以“诚意”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坚守法官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信念。在坚持化解民商事纠纷、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城乡经济发展及主动创稳的道路上保持初心,接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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