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秋的夜晚寒风瑟瑟,街道的商铺大多打烊,偶有一辆汽车呼啸而过,划破街道的一片静寂。与街角冷清不同的是,景泰县综治中心的办公楼里却是灯火通明,景泰县法院的法官、综治中心的专职调解员及劳动监察大队队长正在极力安抚农民工的激动情绪,耐心地做调解工作......
10月下旬,孙某平等106名农民工多次到景泰县劳动监察大队就用工单位拖欠劳务费问题寻求帮助,因劳动关系复杂等原因,劳动监察大队多次调解未果。 10月31日,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带领孙某平等106名农民工到景泰县法院,欲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纠纷。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案人数众多、标的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为减轻农民工的诉讼成本,快速高效化解纠纷,决定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化解。 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在征得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后,第一时间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分流至景泰县综治中心,综治中心将案件指派给“个人调解室”的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 专职调解员在劳动监察大队的协助下了解到:2023年7月至10月,孙某平等106名农民工在甘肃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承包的景泰县某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汽贸公司)、景泰县某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动车检测公司)的项目工程工地上务工。工程完工后,经原被告双方核算共拖欠孙某平等106名农民工劳务费390.2万元。 为了快速化解矛盾,联合调解组分头行动,一边联系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沟通,一边耐心安抚情绪激动的农民工。在详细全面掌握情况后,联合调解组11月2日一早便约双方当事人在综治中心开展调解,调解员向三家公司负责人讲解了《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条款,让他们认识到了自己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经过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汽贸公司、机动车检测公司、建设公司与孙某平等106名农民工就拖欠的390.2万元劳务费达成了分期分批给付协议,此时已是深夜12点。工作人员制作完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并签字确认后已是11月3日凌晨3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