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法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桑某同等四人诉康乐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公告案,案件当事人桑某同等四人因不服康乐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公告诉至法院,原审法院以桑某同等四人诉请撤销征收公告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依法裁定驳回起诉,桑某同等人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承办法官仔细审查案件并详细了解案情后,认为“就案审案”不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还会徒增当事人诉累。为切实有效解民忧化纠纷,必须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听取民众的真实诉求。在征得桑某同、桑某劳、桑某春、桑某伟四人及康乐县人民政府的同意后,承办法官针对该案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在经过反复多次开展协调工作后,桑某同等四人分别与征收实施单位达成了征收补偿协议,撤回了本案的起诉和上诉。至此,一起多人诉讼的征收补偿纠纷案件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案件承办法官秉承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理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人民立场、人民情怀,坚持纠纷前端化解、争议协商调解的办案思路,通过向当事人仔细释明法理、详细阐明事理、细致讲明情理,成功促成本案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的目标。同时,本案也是诉源治理的良好体现,通过法官不懈的协调、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在源头上预防和化解了后续相关的征收补偿行政争议。
下一步,省法院行政庭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和优化“马锡五审判方式”,改进和完善涉诉行政争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机制,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工作理念。在准确把握当事人真实诉求和案件实质性争议的前提下,不断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纠纷端口前移,充分发挥定分止争作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努力赢得人民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支持和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