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多措并举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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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多措并举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活动


来源:省法院刑二庭 作者:王雪红
发布时间:2023/6/27 22:31:54 阅读次数:

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全省法院利用各种载体、形式,通过庭内庭外、线上线下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掀起了禁毒宣传的新热潮,营造了全民参与禁毒的浓厚氛围。


多级联动,集中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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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上午,省法院联合兰州中院、安宁区法院在兰州市安宁区吾悦广场开展以“健康人生、绿色无毒”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设置咨询台、发放禁毒宣传册、现场讲解禁毒知识等形式,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当天,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火车站等单位在兰州车站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禁毒知识宣传展板等形式,向现场群众重点讲解常见毒品犯罪罪名、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禁毒宣传队伍中,法企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扩大了宣传效果。白银中院联合白银区法院,参加甘肃省“不让毒品进我家”禁毒宣传活动,为了让禁毒教育能够真正入脑入心,白银区法院青年干警表演了快板《法院亮剑斩毒瘤,打赢禁毒攻坚战》,有效促进了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全省各级法院还积极参加当地举办的“6.3虎门销烟纪念日”“全民禁毒宣传月”启动仪式暨“健康人生、绿色无毒”“6.26”国际禁毒日户外健康彩虹跑等法治宣传活动,通过参观毒品仿真样品、禁毒教育基地、观看禁毒书画作品展、民族特色文艺表演、户外健康跑等形式,将禁毒理念和知识传递给广大群众,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公开审理,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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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省法院在广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运输毒品上诉一案、兰州中院公开开庭宣判了童某等5人向他人贩卖“电子烟油”新型毒品的贩卖毒品一案。通过公开开庭和当庭宣判,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揭示贩卖、运输毒品的犯罪手段和社会危害,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信心和决心。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牢牢抓住庭审这一宣传主阵地,紧密结合涉毒案件的审判,强化法治宣传的警示作用,将打击、感化、教育和宣传贯穿庭审工作的全过程,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延伸职能,广泛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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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法院在当地大学、中小学宣讲识毒、防毒、拒毒知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学生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以及毒品的预防等,切实提高毒品防范能力。6月16日,兰州中院联合榆中县法院在西北民族大学榆中校区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零距离”宣讲禁毒法律知识,西北民族大学200余名师生聆听了以“我国毒品犯罪法律政策研究与解析”为主题的讲座,通过讲座,使大学生对我国禁毒立法现状及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政策与法律规定、毒情形势、毒品的危害等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认识。天水中院联合甘谷县法院和甘谷县禁毒办,深入禁毒包抓点开展涉毒返贫家庭帮扶慰问活动。活动中,干警深入涉毒困难家庭住所,与吸毒人员倾心交谈,详细了解他们的身体、生活状况,并为戒毒康复人员赠送慰问物资,劝勉鼓励他们自强自立、早日戒除毒瘾,重新回归正常生活。其他各级法院结合当地毒情和社会治安形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毒品宣传“七进”活动,还积极参与当地禁毒办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办公办案的电梯间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滚动播放禁毒宣传视频,并在各院微信公众号专刊推送禁毒知识以及各项活动的情况,警示教育干警群众。


全省各级法院开展的禁毒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禁毒意识,提高了群众识毒、防毒、拒毒的能力。下一步,全省法院将紧密结合法院工作职能,坚持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和禁毒宣传相结合,大力推动禁毒宣传工作常态化,做实做好做细禁毒宣传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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