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司法之力守护母亲河安澜——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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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之力守护母亲河安澜——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纪实


来源:甘肃法制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3/4/1 15:45: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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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10 月 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 2023年 4月 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制定实施,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近年来,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积极探索黄河流域、长江中上游生态司法保护模式创新,坚决扛起“上游责任”,有效地提升了黄河流域、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整体水平。


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是省法院直属法院之一,下辖白龙江、祁连山、洮河、子午岭、小陇山 5个基层法院。司法改革以来,重新布局了林区法院管辖区域,建立了与大区域管辖相一致的法院名称,管辖面积由原来的 100 多万公顷扩大至 800 多万公顷,管辖区域由原来的洮河、白龙江流域扩大至小陇山林区、洮河流域、白龙江流域、祁连山保护区、子午岭林区,实现了全省重点林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全覆盖。

林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林”字文章。深刻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重大意义,持续探索涉林案件审理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工作模式,不断加大对辖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力度,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理论研究和司法探索的深度融合,在司法实践中全面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不断提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


加大司法打击力度 

守护河西生态屏障


甘肃祁连山国家公园,属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是西北地区极为重要的“种质资源库”和“遗传基因库”;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功能区、西北地区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水源涵养地;是我国首批设立的 10 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之一,总面积 5.02万平方公里中,甘肃片区就有 3.44 万平方公里,森林、草原、荒漠、湿地均有分布。涉及酒泉、张掖、武威、金昌、兰州 5 市的阿克塞、肃北、肃南、民乐、甘州、山丹、永昌、凉州、古浪、天祝、永登 11 个县(区)及山丹马场。包括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盐池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祝三峡国家森林公园、马蹄寺省级森林公园、冰沟河省级森林公园等保护地和中农发山丹马场、甘肃农垦集团。做好祁连山国家公园的野生动物保护,对于实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祁连山生态恢复、黄河上游水源涵养、野生动物种群繁衍生息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祁连山林区法院始终坚持用最严厉的手段来惩罚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用最严密的制度来修复已经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不断探索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法和路径,先后在辖区设立 8 个环境资源巡回审判点,实现诉讼全覆盖,彻底打通辖区办案“最后一公里”,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保护一方水土、守住青山绿水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2017 年 5 月至 2019  10 月期间,被告人杨某伙同他人携带逆变器、电瓶、太阳能电板、铁丝等作案工具,5 次(1 次未遂)非法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隆畅河自然保护站管护区内,以布设电网的方法猎捕杀害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麝 32 只,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马鹿 2 只、蓝马鸡 1只“,三有”野生动物赤狐 2 只。


被告人杨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杨某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 20000 元;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64692 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30 日内履行并上缴国库;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该特大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一起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资源、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自然资源,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维护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至关重要。林区法院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合作,以全媒体直播的形式专题报道了该案,在线观看人数约1000 万人次。


祁连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学诗告诉记者:“祁连山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之一、世界高寒种质资源库、野生动物迁徙重要廊道、维护我国西部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在国家生态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此次公开审理,严厉打击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为试图想要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人敲响了警钟,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体现了司法为民宗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也推动了法治宣传向纵深发展,引导群众尊重自然,用法治守护好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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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科执行惩罚犯罪

补植复绿恢复生态


洮河在黄河上游生态环境保护上承担重要任务,洮河林区法院立足地域特色,增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实效性、针对性,在“林”字上做文章、在特色上下功夫,牢牢抓住“林”字这一特色,积极推行涉林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工作,组织对因盗伐林木罪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人员补植复绿,对无力缴纳罚金或未能全部缴纳罚金的被执行人,实行“易科执行、复绿补种”的罚金易科劳役制度。在涉林案件审理中,除依法打击犯罪外,积极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持续深入易科执行制度,将罚金刑转换为抚育幼林、补植复绿,引导罪犯由“毁林人”变为“造林人”“护林人”,实现惩治与教育相结合,以点带面,帮助当地群众强化“毁林可耻、护林光荣”的思想观念,实现社会性与法律性的统一,真正做到“教育一群人,恢复一片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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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河林区法院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工作思路,依托“易科执行”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通过依法审理刑事、民事以及公益诉讼案件,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制度,联合林区人民检察院、森林公安局、林业主管部门等单位,落实补植复绿地块,编制设计书,科学选择林地及树种苗木,建立了固定的苗木补植基地 8 个。建立的 8 个苗木补植基地共补植苗木 21000 余株,恢复林地面积211.3 亩。2020 年 1 月,该院办理的杨某某某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十起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为涉林刑事案件补植复绿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参考依据。


洮河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武平告诉记者:“洮河是黄河第二大支流,洮河林区是洮河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对于黄河水量的稳定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洮河林区在内的白龙江林区是全国九大林区之一,是甘肃省唯一的连片天然林保护区,其生态意义不可言喻,洮河林区法院管辖着洮河、莲花山、太子山、尕海-则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白龙江林业管理局洮河生态建设局等林区的刑事、民事、商事等案件,在审理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时,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举,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探索建立富有特色的生态修复基地,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修复生态,逐步完善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健全林区生态修复惩治、普法、警示、修复等功能,实现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生态环境双赢,同林区群众一道守护好此片青山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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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制宜双语办案

巡回审判深入基层


白龙江林区法院管辖范围舟曲林区、迭部林区、白水江林区、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是甘肃南部重要的绿色屏障,也是大熊猫、红豆杉、珙桐、独叶草等国家一级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地。白龙江林区农林牧交错,林区法院辖区点多、线长、面广,区域分散且均在山区、林区,每一部法律颁布之初,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白龙江林区法院认真分析研判后,为主动服务林区生态文明建设,在辖区每一个林场设巡回审判点,开展“双语办案”“巡回审判”“法治宣传”等活动。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律术语在藏语中并没有对应的释义,林区双语法官充分发挥双语优势,将其准确拆解成简单平实的藏语,传达给藏族群众,打破语言壁垒,消除心理隔阂,取得群众信任,走进百姓心中。多年来,审理每一起案件都做到庭前走访、庭中释法析理、庭后回访帮教与普法教育相结合的“办案模式”,把当事人的心结一一打开,把案外人的不解一一化解,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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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龙江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华晖坦言:“从建院以来,林区法院人走过了森工企业生产建设期,天保工程实施期和生态文明建设期。经历了不同时期的体制机制改革,但是林区法院人对生态保护的职责和信念始终未改变。几代林区法院人远离尘嚣,以自己的责任与担当,用双脚丈量着林区的每一寸土地,用信念记载着司法走进林区的历程,用忠诚守护着这片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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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诉前纠纷化解

完善便民利用措施


小陇山、兴隆山两大辖区点多线长面广,横跨四市九县(区),林区、林缘区 136 万余人。为给林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小陇山林区法院在辖区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坚持走群众路线,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


小陇山林区法院审理的辖区某园林公司与兴隆山自然保护局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通过大量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僵持了近五年的矛盾纠纷,涉案标的 800 余万元快速执行到位,确保了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小陇山林区法院认真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所属企业经营单位,进行走访调研,解决纠纷问题,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由员额法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先后与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所属的产业处、综合经营公司、人造板有限公司、机关后勤中心、职工医院等经营单位领导进行座谈,宣讲政策,阐明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并就涉企业积案、涉案款物清理,涉企历史遗留问题、涉企司法诉讼积案、涉企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摸底,介绍了涉企诉讼服务流程,听取了对法院司法服务的意见建议。针对调研掌握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工作专班进行全面汇总,建立纠纷化解和问题整改清单,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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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辖区群众,小陇山林区法院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彰显审判和便民“零距离”,千方百计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法官走近群众身边,对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时答疑解惑,对确需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则坚持快立、快审、快执,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以服务企业为切入点,靶向发力、精准施策,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2021 年,案件当事人因房屋财产继承产生纠纷,双方系亲属关系。此案先期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双方当事人到本院申请司法确认。主办法官本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践行宗旨,认真审查了调解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出具了民事裁定书,确定了调解协议真实有效,同时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一步为当事人疏导情绪,消除对立面,避免家庭矛盾激化,成功办结该起司法确认案件,有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家事矛盾,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小陇山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正勇说:“小陇山林区法院结合辖区实际认真调研,在辖区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机关及下属的滩歌林场、党川林场、麻沿林场和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共设立五个便民诉讼服务点,聘请便民诉讼联络员 48名。与当地司法机关协调,在辖区成立了 5个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了覆盖辖区的网格化便民诉讼服务体系,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司法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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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养黄河上游水源

依法保护森林资源


甘肃子午岭林区是黄河流域主要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区,对稳定黄河水质、水量和抑制具有“天下黄土第一塬”的董志塬塬面切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被誉为黄土高原上的天然物种“基因库”,甘肃境内主要分布在庆阳市四个县26个国有林场内。子午岭林区森林茂密、野生动物繁多,地下沉积了大量的古脊椎动物化石,著名的黄河古象就出土在子午岭境内。


近年来,森林公安侦查发现,在跨度近200公里的子午岭林区内,多个跨省盗墓团伙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取文物,盗掘“龙骨”(古脊椎动物化石)倒卖获利。甘肃省子午岭林区法院立足林区,专职审理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自2021年至今共审理妨害文物管理刑事案件8件,其中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5件,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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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23日,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等15人在位于子午岭腹地连家砭林区盗伐柏树、盗挖柏树根牟利。其中,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先后盗伐66棵柏树,合计立木材积9.7709立方米;被告人张某某等8人先后盗挖柏树根40次,价值共计116.36万元;被告人袁某某帮助转移他人盗窃的柏树根11次,价值共计32.04万元;被告人丁某某、齐某某先后购买他人盗挖的柏树根7次,价值共计20.04万元;被告人张某某、杨某某还实施了非法制造、非法持有枪支等行为。


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等15人的行为先后构成盗伐林木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制造枪支罪。对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30000元;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000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三年,缓刑一年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到30000不等。


本案系盗伐林木引发的一起严重破坏生物资源和水土资源的刑事案件。本案的公开审理,有力地打击破坏林区资源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犯罪分子,增强了公众对林区生态环境重要性的认识,激发公众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资源的责任感。


子午岭林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侯健军说:“子午岭林区法院结合子午岭特有的生态环境,依法惩处盗伐、滥伐案件,保护子午岭珍稀动植物资源;依法严惩非法猎捕、运输、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制品等犯罪;织牢严密防线,依法打击妨害文物管理刑事犯罪,加强赔偿、修复工作,积极推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开展,加强工作联动,共建文物保护屏障。审理的张某某等十五人盗伐林木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铿锵前行 

书写林区事业新答卷

潮平岸阔催人进,风正扬帆正当时。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人民福祉所系。甘肃林区中院担好上游责任、展示上游作为,树立新时代环境资源司法理念,坚守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新使命,打造黄河流域司法保护新品牌,构建黄河战略区域协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跨地域集中管辖的体制机制优势,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服务助力黄河上游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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