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牢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责任
——甘肃林区法院守护母亲河的特色审判之路
干警走进子午岭林区腹地,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宣传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知识,
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资料图)。子午岭林区法院供图
从青藏高原到黄土高原,黄河在甘肃两进两出、蜿蜒千里。作为黄河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补给区,保护上游生态、为下游送去一河净水,是甘肃对母亲河的责任所在。
202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兰州中山桥段考察时强调,要心怀感恩,人人参与、人人尽责,共同保护好黄河,让母亲河永续惠泽子孙后代。甘肃林区法院牢记总书记嘱托,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优势,以专业化审判为抓手,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协同共治为路径,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融入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格局,坚决扛牢黄河上游生态司法保护责任,着力推进以生态修复为导向的环境资源特色审判,融合发挥惩治、修复、教育、治理功能,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由审理向治理的转变,推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做好生态修复“后半篇文章”
环境资源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不仅要追究违法行为的责任,更要确保受损生态系统修复,维护生态平衡。对此,甘肃林区法院依法审理涉森林资源案件,促进水源涵养;加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和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森林资源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创新“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综合考量案件成因、地域特点,通过协作编制科学修复方案,实现“惩戒—修复—预防”闭环治理,为林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祁连山林区法院在办理王某某失火案中,鉴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承诺按照专业机构设计的《生态修复工程作业设计》完成修复任务,依法适用缓刑,引导其从生态“破坏者”转化为生态“守护者”。此案因突出修复导向,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洮河法院则因地制宜,建立与林业保护中心的合作机制,将生态修复基地设在朱鹮养殖基地,探索“劳务代偿”模式。在索某、拉某盗伐林木案中,法院判令被告补植同类林木125棵,并抚育管护3年,成活率须达85%以上,实现生态司法和法治教育双赢的效果。
典型案例的背后,是司法理念的嬗变。“刑罚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归途。”一名老法官在办案手记道出真谛。
祁连山林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资料图)。祁连山林区法院供图
建立完善司法协作新格局
生态环境的流域性、流动性特点,与法院固定管辖区域形成矛盾。甘肃林区法院打破地域壁垒,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协作体系。祁连山、小陇山等林区法院与属地非集中管辖法院召开联席会议,厘清环境资源案件甄别标准与管辖划分,凝聚打击违法合力。
跨域司法协作已成为甘肃林区法院工作的一大亮点。林区中院与四川省雅安市中院等14家法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建立“信息共享、案件协同、执行联动”机制,共同守护物种多样性。在泾河流域,崆峒区法院与宁夏泾源县法院签订协作框架,合力治理水土流失。同时,林区中院与兰州大学共建“生态环境技术评估与司法研究中心”,在技术支撑方面为案件审判提供智库支持。
这些协作不仅破解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困局,更将司法保护延伸至治理源头。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兰州市城关区法院与林草部门召开古树名木保护座谈会,推动行政与司法无缝衔接;祁连山林区法院与青海比邻法院在共牧区联合开展普法,不断提升流域保护意识。联动格局下,司法从“单打独斗”迈向“多元共治”,为黄河安澜筑牢法治防线。
主动融入生态治理大格局
庭审是看得见的法治教育。去年9月以来,甘肃林区法院通过“诉前调查—诉中裁量—判后回访”机制,将法庭搬进村寨深山,让裁判成为全民生态课堂。子午岭林区法院创新“红色教育+生态保护”宣传,穿越秦直古道与林场支部共建,获省法院肯定。
创新宣传放大司法效能。祁连山林区法院制作AI短视频“雪豹篇”,以生动叙事传递保护理念;小陇山法院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联合多部门举办主题活动,提升公众参与度。这些实践让司法从“幕后”走向“台前”,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的良性循环。
司法建议“靶向施治”。甘肃林区法院深挖案件背后的制度性、系统性风险,以“点穴式”司法建议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在某热力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调解后,法院建议环保部门建立“技改抵扣”激励机制,引导企业主动投入环保设施升级。
一年来,甘肃林区法院针对非法采矿监管缺位、自然保护区管理薄弱等问题发出司法建议,被建议单位通过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反馈落实,推动建立“个案警示—类案治理—系统防控”的生态治理链条。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纵深推进,甘肃林区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持续优化环境资源审判现代化水平,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生态保护效能,以司法之力守护母亲河安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