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再审申请人临洮杨家河二级水电站与被申请人天津市天发重型水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张存平买卖合同纠纷纠纷一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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