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音乐因能营造愉悦氛围,被广泛应用于商场、餐厅、咖啡馆、健身房等场所。然而,这份提升顾客满意度的“无形投入”,却演变成了百余起的法律纠纷。兰州市城关区法院民三庭作为知识产权案件的承办庭室,将实质性化解此类矛盾、案结事了作为目标,持续推动“尊重知识产权,畅想正版音乐”主题活动落实落地。
精心营造的舒适环境
成了侵权的“现场证据”
百余家餐饮、零售等商户意外收到法院传票,成为被告。起因并非产品质量或服务纠纷,而是如音集协代理人当庭出示证据所证明的那样——这些商户在店内播放了若干首歌曲作为背景音乐。
“只是在店里放了几首歌,怎么就成被告了?”面对突如其来的传票,不少商户满脸疑惑。原来,这些商户在经营过程中未经授权,通过音响设备播放了音集协管理的多首音乐作品。音集协作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众多音乐作品权利人行使权利,认为这些商户的行为侵犯了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商户停止侵权并支付高额赔偿。突如其来的诉讼让众多经营者措手不及,内心充满不解与焦虑。
“播放3首歌曲侵权,索赔8000元!”开蛋糕店的张老板捏着起诉书的手直抖:“我诚信经营十几年,从没听说在店里放首歌还要被起诉!”隔壁奶茶店女孩红了眼眶:“音集协开口就要三个月流水,可我们小店哪经得起?”——此刻,兰州市内100余家小本经营者成了案件被告。面对音集协提出的赔偿诉求,商户们普遍表示不理解。
那些熟悉的“bgm”
成了高频的索赔诉求
音集协代理人表示,在营业场所播放录音制品,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录音制作者支付报酬,根据作品知名度、店铺规模等,主张单店赔偿3000-8000元。
“我们开店放几首歌烘托气氛,又不是故意侵权,为什么要赔这么多钱?”“一年利润才多少,几首歌就要赔掉半年辛苦钱?”“平时根本没意识到播歌也要许可,赔偿金额太高了!”在商户看来,日常播放背景音乐是常见的经营手段,从未意识到这一行为会侵权,更难以接受高额的赔偿金额。这种认知偏差,使得双方在赔偿金额和侵权认定上产生了巨大分歧。面对动辄数千甚至上万元的索赔,商户们普遍感到难以接受,法律认知的缺失成为纠纷化解的首要障碍,且不清楚赔偿金额的计算依据,因此对音集协的诉求充满抵触。这种对版权保护认知的不足,以及对赔偿标准的不理解,导致双方矛盾加剧,案件陷入僵局。
寓法于调解“众惑”
“习以为常”成了“法之必然”
为实质化解矛盾,让商户真正理解版权保护的重要性,面对商户的普遍困惑和潜在的群体性纠纷,城关法院群策群力,各团队齐抓共管,确定了集约送达、集中释法、统一调解的工作思路。通知当事人同一时间到庭后,派有丰富调解经验的法官在集中释法明理中开展调解工作。“在营业场所播放背景音乐虽非直接利用背景音乐获利,但该背景音乐能够营造氛围,提高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的愉悦程度,进而对其商业行为起到促进作用。故经营者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法官在沟通和调解中,不仅讲法条,更注重阐释保护音乐创作、尊重知识产权的深层意义,引导商户理解版权保护对促进文化繁荣的重要性,转变“理所应当免费使用”的观念。
结合具体案例,法官向商户们详细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说明未经授权在经营场所公开播放受版权保护的音乐作品,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些商户表示,其播放的音乐从第三方音乐服务公司付费下载的合法音乐,因此认为在经营场所播放不需要另外缴纳使用费。对此,法官解释道:“即使购买了正版CD或者利用第三方音乐会员账号欣赏音乐作品,也仅限于自我欣赏范围内的反复收听和播放,并不意味着可以向公众传播。”
同时,法官还通过列举以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向商户们说明音集协主张赔偿金额的依据和合理性。经过释法明理,商户们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之处,对音乐版权保护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132起纠纷圆满化解
“对簿公堂”成了“握手言和”
观念的转变带来了行动的自觉。通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和普法教育,在充分理解自身权利义务后,绝大部分涉案商户展现出积极态度,从最初的不理解、抵触,到后来的真心认可,商户们纷纷表示愿意停止侵权行为,或积极寻求补办授权手续,或自愿就过往行为在法院调解下达成合理赔偿方案。该系列案件,系全省首批因背景音乐引发的纠纷,通过短短几天的工作,成功调解结案132件,所有同意调解的被告均当庭履行,向原告给付了赔偿款。当庭调解、即时给付、当天结案,既维护了原被告双方的权利,又减轻了后续执行的压力,是知识产权审判中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完美名片,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一环。
这场版权纠纷的圆满解决,是司法机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法治宣传教育的一个缩影。不仅维护了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更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在商户群体乃至更广范围内进行了一次深刻的版权普法教育,播撒了“尊重知识产权”的法律种子,增强了社会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城关法院将继续发挥职能作用,通过更多“以案释法”的方式,为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