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执行案件主动履行的督促力度,实现从“要我履行”到“我要履行”的转变,近期,会宁县法院执行干警深入通过“问、访、查、督”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使得当事人胜诉权益“快兑现”,纠纷“早解决”。
执前督促效果好
“您好,这里是会宁县法院执行局,我们收到了某银行提交的执行立案申请……”执行法官查阅执行立案申请材料时,主动向执行申请书中列明的被执行人拨打的电话。
这是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9月10日,被告张某向某银行借款50000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中双方对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约定,某银行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交付借款义务,该笔借款到期,张某偿还了部分借款后,对剩余借款本息未按期清偿,某银行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张某仍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查阅立案申请后,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完全具备足额履行能力,于是及时打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经督促,张某全额交纳执行案款41798.79元及相应逾期利息。至此,双方诉讼纠纷彻底解决,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明显具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进行提前介入,通过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既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权益得到及时兑现,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执行回访促履行
“您好,是陈某吗?我是会宁县法院的执行干警,你与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约定的还款时间马上就到期了,请及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干警通过电话督促被执行人陈某。
陈某向某银行借款120000元,双方签订《个人借款/保证担保合同》,因陈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某银行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陈某偿还某银行借款本息,后陈某仍未按期偿还,该银行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认真梳理卷宗,分析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为尽快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化解当事人矛盾,执行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案件顺利执结。但为了保障和解协议按时履行,执行干警在还款日前多次主动通过电话督促陈某,经过多次回访督促,陈某如期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
执行结案后,执行法官对需长期履行的案件主动回访,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通过执行回访,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能彻底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让当事人既感受执行“力度”,也体会司法的“温度”,真正使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执行工作中的“瞻前顾后”,是会宁县法院创新执行工作的缩影,是践行“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深刻体现。案件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工作需坚守司法为民初心,坚持以“如为我执”的理念,创新办案方法,妥善化解纠纷,促进案结事了,既维护司法公信力,更能让群众切实感受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