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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于分歧,终于理解,“小案件”也能办出“大情怀”

来源:白银中院 发布时间:202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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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感谢你给我耐心的解释,你给的调解方案,我认可!这个调解协议我现在就签字。”原告白某握着白银中院民一庭庭长李学成的手,高兴地说道。

近日,白银中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被告达成和解,原告白某当场向被告马某支付租金、物业费、采暖费3091元,双方握手言和。

这起租房的烦心事还要从五年前说起。2020年,马某将自己名下的商铺出租给白某经营使用,直至2024年8月底,白某因孩子要去外地上学而举家搬迁,便向马某告知9月起不再续租,但双方就租金支付、房屋腾退、采暖费负担等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多次协商未果后,马某遂将白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白某支付欠付的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等共计9455元,一审法院支持了马某的诉讼请求,白某不服,上诉到白银中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李学成经过仔细查阅案卷,认真梳理案情,发现虽然这起房屋租赁纠纷案件金额不大,但双方却在租金支付、房屋腾退等事实认定方面存在较大分歧,如果不能彻底解开双方的心结,就无法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想到这里,李学成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开展调解工作。

“白某没有按期限腾退房屋,导致我的房子租不出去,他就该给我付租金!”马某向李学成出示租房合同,以及限期搬离的聊天记录。

“我也是好意,想着把桌椅留给你,方便你出租才没搬走。后来你打电话通知让我把剩余桌椅搬走的那段时间,我在外地特别忙,老人生病,孩子上学,实在没办法赶回来,又不是故意拖这一个月。”白某也是一肚子的委屈。

眼见双方刚一见面就你一言我一语争执不下,都不肯作出让步。李学成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的方式与双方沟通,他首先安抚双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然后耐心听取双方对事件的理解,了解其中缘由,仔细分析问题症结。

随着了解的深入,李学成敏锐地捕捉到双方争执不下的原因,更多是出于争一口气,而并非存在根本性分歧。

“您老人家年纪也大了,没必要因为这一点小事大动干戈,白某毕竟租住了四年,一直都很讲诚信,看在过往的情分上,你给他减免部分租金,以折抵白某前期的装修费用,这样才能双赢互惠、和气生财嘛!”

马某听着李学成的劝解若有所思,态度稍微缓和了一些。

随后,李学成开始开导白某:“你虽然出于好心把桌椅留给马某,可是人家已经明确表示拒绝,没有按期搬离主要是你的责任,马某因为这些桌椅不方便将他的商铺租出去确实造成了损失,你也应该按天缴纳房租,你看是不是这个道理?”白某默默低下头。

经过李学成多轮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终于慢慢打开心结,就争议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马某同意减免部分租金,而白某也在签订了调解协议后,当场履行完毕。一场剑拔弩张的“双输”纠纷变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不论大小,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要将心比心,用耐心、细心的态度,查明案件事实,疏导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质争议,办好每一起小案。”案件承办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