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岁重阳
今又重阳
尊老敬老
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是尊老敬老的应有之义
甘肃法院以法治之力
绘就“老有颐养”民生画卷
请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
法官们如何用法律撑起“夕阳保护伞”
何银
省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满足老年人需求、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为涉老案件的诉讼服务工作指明了方向。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意见》的相关精神,不断优化适老举措,切实为老年人提供有温度的诉讼服务。第一,建设适老化诉讼服务体系。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设老年人绿色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为老年人诉讼优先立案、优先保全;在导诉台安排专人为老年人群体提供诉讼引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还配备了老花镜、医药箱等便民设备,将老年人作为法院重点关怀的群体提供全方位立案诉讼服务。第二,落实养老清单内容。省法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和《甘肃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精神,落实《甘肃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为老年人提供诉讼费用的减交、缓交和免交服务,及时保障老年人的合法诉讼权利。为因诉讼致贫致困的老年人申请司法救助,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今后,省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将继续贯彻《意见》的相关内容,完善诉讼服务全过程、各方面,建立健全适老型诉讼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群体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马巧玲
省法院民一庭庭长
甘肃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入贯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司法之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组织发布涉老年人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推动构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安、老有所为的老年友好型社会。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年人权益应该受到更多的关注和保护。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创新审判机制,依法审理涉老年人权益各类案件,加强对涉老年人赡养纠纷案件跟踪回访,引导广大老年人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探索涉老年人审判的新举措、新方法,于细节处彰显司法温度,推动细致化和人性化,及时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不断提升老年人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冯江
省法院行政庭庭长
“岁岁重阳,今又重阳”。我们在向老人们送上真挚祝福的同时,也要认真思考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方式护航“夕阳红”。“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保障他们的权益,使其安度晚年,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整体的和谐稳定。为此,我国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保了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年龄歧视。无论他们的经济状况、健康状况如何,都能依法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这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护老有“法”,吾辈责无旁贷!
朱泉霖
省法院赔偿办主任
赔偿办积极贯彻落实省法院党组关于“把好事办好”“把善事做优”的指示,在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聚焦老年人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精准救助、联动救助、上门救助”三项行动,通过主动发现、主动告知、主动调查,变当事人“上门求助”为依职权“上门救助”。针对老年妇女、残疾人、军人军属等人群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及时救助。坚持“一次救助,持续关怀”,深入开展“四个一”活动,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慰问,营造扶老助老的浓厚氛围。2024年以来,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1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7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