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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互换“奇思妙想” 养殖产业“起死回生”

来源:华亭市法院 发布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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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华亭市法院西华法庭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办好每一起民生案件,进一步深化诉源治理,全面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从源头上减少上诉、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盛夏之日,绿树、青山、村舍、场圃和谐的打成一片,到处是劳动生产的气息,繁忙的八月,本应是收获的季节,但裕民村的庞某和柳某却因土地租赁纠纷闹起了矛盾,并将柳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维护自己的土地承包权益。

2014年1月,庞某与柳某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庞某将其1.79亩土地租赁给柳某用于修建养猪场,租赁期限为5年。修建养猪场时,经柳某测量,其实际占用庞某家土地1.5亩,故至2023年之前其实际向庞某支付1.5亩地的租金,下剩0.29亩土地的租金由裕民村村委会向庞某支付。2024年,该村集体土地进行了流转,计划用于种植西瓜,庞某认为其将土地收回可有更高的收益,故庞某丈夫李某将柳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柳某腾退土地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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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案件材料后,主审法官经审查发现租赁协议系庞某与柳某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权利登记人为其丈夫李某,庞某作为租赁协议的签订方,亦应作为共同原告起诉,本案原告主体不适格,但是主审法官并未将本案一驳了之,而是对本案进行了第一次调解,最终柳某同意每亩土地增加400元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那老汉说话不算数,又不同意涨租金了。”在案件跟踪回访过程中,办案团队给庞某打电话,庞某告知双方原本说好的方案柳某回家后就反悔了。

“我又没有占他那2分9厘地,我凭啥要给他这个钱?”柳某回复主审法官道:“我就是觉得自己吃亏了,我心里那口气不顺畅”。

听到双方的争执,主审法官陷入了沉思,“如该案李某变更原告后再次起诉,因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2019年1月就已经到期,原告要求被告退腾土地并恢复原状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但如果这样一判了之,案件虽然审结,但矛盾尚未化解,而且该案进入到执行环节,柳某修建养猪场花费的20余万元将血本无归,双方矛盾将会进一步激化,这一件看似很小很普通的案件,但是依法作出判决可能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别人都用土地交换了,就他们家不同意。”主审法官突然想起了第一次调解时柳某说的话,眼前一亮,这不失为解决问题的另一种方法。考虑到村委会对双方矛盾比较了解,于是审判团队再次通知双方在村委会进行调解。通过村委会充分了解到双方的详细情况后,审判团队集中精力,重点攻破,分别与双方进行了背对背沟通,向双方陈述如再次起诉后判决的法律后果,不仅导致问题最终不能圆满解决,还可能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的后果,尤其是柳某将面临巨大经济损失。经过审判团队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调解,最终在村委会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土地互换协议。至此,一起持续十年之久的矛盾最终从根源上圆满化解,柳某的养猪场也得以继续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