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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破陈年积案 一案执结化多方矛盾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执结十二年陈年执行案纪实

来源:甘肃矿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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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判决的权威在于执行。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始终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初心使命与责任担当。近日,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跨越12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甘肃某铝业有限公司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为法院以司法智慧与不懈努力兑现胜诉权益点赞。这起陈年积案的圆满化解,不仅彰显了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更在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找准法理与情理的平衡点,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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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雾重重:十二年积案深陷执行僵局

2015年,甘肃某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铝业公司)与甘肃某物资供销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案件历经两审终审,法院最终判决供销公司向铝业公司支付工程款及相应利息。然而判决生效后,供销公司始终拒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案件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2017年至2022年,执行法院先后两次开展执行工作,均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中断等原因未果,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长期的资金压力与维权无果的困境,让铝业公司负责人走上了向区、市、省三级法院信访的道路,这起陈年积案也成为困扰当事人与司法机关的“老大难”问题。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为打破执行僵局、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于2025年8月依托交叉执行机制,将该案指定由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执行。矿区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卷宗,深入研判案情,发现这起案件并非简单的金融债务纠纷,而是涉及多重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交织的复杂案件。

时隔十余年,涉案企业人员更迭、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找人找物”的难度极大。更棘手的是,一笔20余万元的关键工程款,早在2019年初就已由供销公司支付,却并未转入判决指定的铝业公司账户。这笔钱究竟流向何处?为何申请执行人始终未获清偿?重重迷雾笼罩之下,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破局之道:从案外人切入撕开执行缺口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关键人物案外人薄某逐渐浮出水面。原来2019年初,供销公司未按照生效判决要求向铝业公司付款,而是擅自将20余万元工程款直接转入薄某个人账户,这笔资金的“体外循环”,直接导致铝业公司的债权落空。

面对法官的询问,薄某承认收到该笔款项,辩称因当时无法联系到铝业公司负责人,才将款项转入个人账户。但无论其理由是否成立,都无法免除供销公司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而铝业公司合法权益也因此受损多年,判决利息与迟延履行利息持续累积,执行标的总额不断扩大。

此时,被执行人供销公司已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而掌握关键资金的薄某并非生效法律文书直接约束的对象,如何在严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追回款项,同时妥善平衡多方利益关系,成为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现实难题。简单采取强制措施,极易引发新的诉讼;若久拖不决,则会进一步损害司法公信力,让当事人的胜诉权益沦为“法律白条”。

柳暗花明:善意执行盘活历史遗留问题

面对困局,甘肃矿区法院摒弃“一刀切”的强制执行思路,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细致的调查分析、案情深度梳理与耐心的多方调解寻找破局之路。执行法官敏锐判断,薄某与铝业公司之间很可能存在其他经济往来或债务纠纷。这或许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为此,法官先后多次与薄某、铝业公司负责人核实,梳理双方经济往来脉络,最终促使双方坐到谈判桌前,直面历史遗留问题。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薄某与铝业公司达成《还款协议》:20余万元工程款中的8万余元,用于抵扣铝业公司欠付薄某的工程款,剩余14万余元由薄某直接支付给铝业公司,冲抵供销公司的部分债务。

这一调解安排,既彻底解决了薄某与铝业公司之间长达20年的历史遗留纠纷,又将这笔长期“沉睡”的呆账盘活为可供执行的财产,部分实现了铝业公司的债权,为案件最终解决奠定了坚实基础。执行法官从单纯的强制执行者,转变为纠纷化解的调解者与解决方案的推动者,让刚性的法律执行融入了柔性的司法温度。

定分止争:拓展执行路径厘清剩余债务

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只是第一步。经精准核算,本案全部执行标的总额为37万余元,其中包括判决利息、迟延履行利息及案件受理费等共计14万余元,而供销公司仍无力直接清偿剩余债务。

执行法官并未止步于此,而是继续深挖财产线索,最终发现供销公司对第三人甘肃某投资有限公司享有到期债权,这成为案件的又一重要转机。此前该投资公司因铝业公司与供销公司均向其主张款项支付,陷入纠纷而未予支付。对此,矿区法院依法向该投资公司送达了《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其直接向铝业公司支付14万余元到期债务。这一举措精准抓住了被执行人财产权益的“延伸线”,将被执行人的应收款转化为可供执行的财产,大幅提升了执行效率,为剩余债务清偿打通了关键路径。

程序正义:历经异议复议彰显司法权威

在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被执行人供销公司提出执行异议,案件一度进入异议、复议程序。面对异议,矿区法院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梳理执行过程中的各项证据与程序节点。

上级法院经复议审查认为,矿区法院在本案中促成案外人和解、扣减相应款项、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等执行措施,均建立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规范的基础之上,既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保障了案外人、第三人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益,充分体现了执行工作的公正性与规范性。最终,供销公司的异议及复议申请均未获支持,矿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案结事了:十二年纠纷终迎正义曙光

在法院的持续跟进与督促下,第三人甘肃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案外人薄某陆续将全部案涉款项缴纳至法院。2026年2月,铝业公司足额收到所有执行款项后,向法院出具书面承诺,确认债权已全部实现,同意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并承诺息诉罢访。一场持续十二年之久、牵涉多方主体的复杂纠纷,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圆满结局。

执行之力,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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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跨越十二年的陈年积案得到成功执结,不仅有力维护了生效判决的司法权威,切实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优化了当地营商环境,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服务大局的责任担当。

破解执行难,既需要雷霆万钧的执行手段,还需要司法为民的深厚情怀,更需要化解矛盾的司法智慧与久久为功的不懈毅力。当法律的刚性权威与执行的柔性智慧深度融合,即便面对再复杂的陈年积案,也能找到通往公平正义的道路。这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执行领域的生动实践,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环节的鲜明体现,更为同类复杂执行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实践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