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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进行时】邻里采光起争执 法院调解化干戈

来源:酒泉市肃州区法院 发布时间: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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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法官耐心调解,我们两家以后还是好邻居!”近日,在肃州区法院速裁庭,当事人李女士与张女士握手言和,共同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下名字,一起持续近3个月的邻里采光纠纷就此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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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与张女士系同一小区前后楼邻居。2024年3月,张女士在自家阳台外侧加装封闭式阳光房,施工后李女士发现,阳光房高度较高,遮挡了自家客厅及阳台的自然采光,尤其冬季日照时间短,家中光线明显变暗。多次与张女士协商拆除未果后,李女士情绪愈发激动,甚至产生了堵门、争吵等过激行为,最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女士拆除阳光房并赔偿采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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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若简单判决可能加剧矛盾,甚至引发后续纠纷,遂优先启动调解程序。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勘查,实地测量阳光房高度、间距及对李女士家采光的影响程度,同时分别与双方沟通,倾听诉求与顾虑。

调解过程中,法官先从“邻里情”入手,向双方讲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缓解对立情绪;随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耐心解释采光权的法律边界,分析拆除阳光房或调整高度的可行性及成本。针对张女士担心拆除阳光房造成经济损失的顾虑,法官引导李女士换位思考,提出“张女士适当降低阳光房高度,确保不影响李女士家正常采光,李女士自愿放弃赔偿诉求”的调解方案。

经过两次面对面调解及多次线上沟通,双方逐渐放下抵触心理。张女士表示愿意配合调整阳光房高度,李女士也认可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撤回起诉。

“调解不仅解决了纠纷,更保住了邻里情。”承办法官表示,邻里纠纷看似小事,却关乎群众日常生活幸福感。肃州区法院将持续发挥调解优势,用柔性方式化解矛盾,让“案结事了人和”的和谐画面更多出现在群众身边,为社区和谐稳定筑牢司法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