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渭源县法院抽调20余名干警成功执结清源镇高家堡村杨某乙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案。
申请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二人系同胞兄弟,二人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渭源县法院受理后做出判决,因涉案土地性质为耕地,被告杨某乙在未经审批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在耕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判决由被告杨某乙将其占有与原告宅基地相邻的承包地交付原告。
判决生效后,被告杨某乙以各种理由拒不执行。10月10日,经原告杨某甲申请,渭源县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充分考虑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必须坚持善意执行。为此,执行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析理,并对被执行人进行说服教育,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渭源县法院决定依法对涉案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强制清除。10月28日,渭源县法院在相关单位的配合下,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乙非法占用土地上房屋进行了强制清除。
这是自“发挥执行职能、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渭源县法院成功执结的又一起典型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渭源县法院将秉承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把执行强制措施用足用好用到位,依法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打击和惩戒力度,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有效促进案件执结,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合法权益,确保专项执行行动取得实效。